我国公司股东知情权实现研究
公司股东知情权实现的研究是当前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研究中的新领域。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公司立法均对股东知情权作出了较为完善的规定。而我国关于股东知情权的研究和立法则相对滞后,尽管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对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得到进一步完善,但在有些方面仍显不足。
本文将从股东知情权的基础理论、股东知情权实现的依据方面,并结合外国的先进立法经验分析我国立法中的进步与不足之处,在此基础上就如何实现公司股东知情权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第一章分析阐述股东知情权的基本理论。指出股东知情权应当是指股东所享有并在法定许可范围内依法行使的一项基础性权利,其性质是一项自益权,共益权,固有权,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并论述了股东知情权的主要内容包括查阅权与复制权、建议权与质询权、信息接受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
第二章论述了股东知情权实现的依据及意义。本章就股东知情权实现的理论基础从权利冲突与制衡的原则、股东平等原则、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分析;就股东知情权实现的现实依据从现代公司治理原则、股东行使监督权、规范交易秩序等方面展开论述;就股东知情权实现的意义,从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展开分析。
第三章就中外股东知情权法律规定进行评析,指出国外立法的先进之处,对我国当前股东知情权的相关立法进行总括并指出我国立法的进步之处。
第四章主要分析了我国法律对股东知情权实现规定的不足之处。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方面存在“特殊股东”的股东知情权行使资格规定不明、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过于狭窄、限制股东知情权行使的具体形式之规定过于原则等问题;股东知情权司法救济方面存在股东知情权的诉讼主体资格缺乏明确规定、欠缺股东质询权诉讼救济制度、股东滥用知情权时公司的救济制度和具体的程序性制度安排以及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章针对我国当前的立法现状,笔者提出了实现股东知情权的建议。主要从明确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主体、扩充和明确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引入检查人选任制度、建立公司法上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股东知情权的司法救济制度等几个方面对实现我国股东知情权提出立法方面的建议。
股东知情权;司法保护;公司法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经济法学
胡家强
2012
中文
D922.291.91
62
2012-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