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建立到现在已经经历了探索、发展、整顿停滞以及新农保试点四个阶段。与之相对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也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征。但是由于政治、经济、理论研究等方面原因的制约,直到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整体立法工作滞后、立法层次低,法律效力不强,未贯彻强制参保原则,城乡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缺乏应有衔接,基金管理不科学等问题。
随着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传统养老模式保障功能的日益弱化,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从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来看,我国已经具备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实践经验以及群众基础,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经过长期的发展,国外一些国家形成了较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它们在其发展完善过程中积累的许多成功经验对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成功经验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具体构想:第一,确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第二,确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采取单一立法的立法体例;第三,在确立了单一立法体例之后,着重从参保对象、参保原则、保险待遇、基金管理、争议解决等方面来具体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制度完善;立法体例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经济法学
王冶英
2012
中文
D922.182.3
69
2012-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