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视角下我国工程咨询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本文以FIDIC工程咨询合同体系为参照系,首先从宏观上阐释了FIDIC组织与FIDIC合同体系,为之后分析和解决我国工程咨询合同中的问题提供宏观参照。第二部分从微观角度分析论述了FIDIC工程咨询合同的性质、合同关系,以及合同成立的三要素-当事人、标的和价格中的当事人、标的的内涵和特点并就FIDIC合同在我国的适用情况做了简要的介绍和分析,为之后分析和解决我国工程咨询合同中的问题提供微观参照。在接下来的分析中本文以FIDIC工程咨询合同体系为参照系分析了我国工程咨询合同不够完善的问题。随着我国工程咨询行业的飞速发展,我国的工程咨询合同可以发展的方面有很多。本文选择了其中最有代表性也是当务之急最需要解决的三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是困扰我国工程咨询合同多年的问题,也是影响当前我国工程咨询合同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的法律障碍。工程咨询合同中工程咨询人授权的限制性条款鲜有国内学者论及,但却是破解目前工程咨询实践效率低下最急需的法律支持。职业责任保险问题近年来得到了政府、学者和企事业单位高度关注,本文从微观角度分析了我国工程咨询职业责任保险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借鉴FIDIC工程咨询合同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对于这些问题的分析论述本文是以诸多学者的分析论述为基础的,其中结合了自己在工程咨询相关领域的实践经验,有的是从新的视角来分析论述,有的是对以往的视角进行了新的挖掘。
关于于工程咨询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不平等的问题,以客户的身份优势和咨询人的弱势地位为总观点详细分析了其成因,结合近三年的案例分析了客户的官方身份和债务人身份使得客户具有身份优势的现象并结合近三年的案例分析了一些涉及工程咨询服务的合同范本对不平等地位的消极影响,提出了客户的协助义务条款遭遇忽视的问题,并且分析了工程咨询合同具有的委托合同性质是如何使我国咨询人丧失了其应有的平等法律地位的原因。然后在借鉴FIDIC经验完善我国工程咨询合同一章,针对提出的问题分析了FIDIC合同文件的相关规定,提出了解决建议。
关于工程咨询合同中工程咨询人授权的限制性条款的问题首先分析了我国工程咨询合同约定此条款的必要性,然后分析了FIDIC合同中关于咨询人授权限制的条款规定提出了在我国工程咨询合同中约定此限制条款及约定和授权的书面要式要求和附期限生效要求的建议并提出应当在工程咨询合同中对接受授权的助理的定义加以解释。还分析了咨询人的授权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的问题及应对助理的执业能力在合同中加以明确约定,并对助理超授权范围所为的行为的法律效力予以明示。
关于工程咨询职业责任保险首先引入经济学中的逆向选择理论分析我国工程咨询职业责任保险存在的逆向选择问题,并从八个方面分析了解决我国工程咨询职业责任保险逆向选择的障碍。分析了FIDIC合同关于工程咨询职业责任保险的规定,从八个方面论述了FIDIC合同工程咨询职业责任保险规定对解决我国工程咨询职业责任保险逆向选择问题的启示性建议。
本文的选题有一定的创新性,以往从法学视角研究FIDIC合同文件的文章大多是围绕FIDIC施工承包合同关系进行的,本文围绕的是FIDIC工程咨询合同关系;以往关于工程咨询的研究大多是从经济学、管理学视角研究如何提高工程咨询企业竞争力的,本文以FIDIC工程咨询合同文件为参照系研究我国工程咨询合同的法律问题。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采用了比较研究方法。
FIDIC合同;工程咨询合同;法律地位;授权限制;职业责任保险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学
刘华义
2012
中文
D923.6
68
2012-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