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研究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阳区越来越多的农用土地被征用,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而与此同时,由于城阳区现有征地补偿制度的滞后和相关建配套设的不完善,导致在征地过程中产生了诸多问题,如土地征用补偿问题、失地农民就业安置问题、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影响了被征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而且阻碍了城阳区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因此,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土地产权理论、土地价格评估理论、权利寻租理论、可持续生计论、科学发展观等相关理论与方法,首先,系统分析了城阳区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的现状,归纳出当前城阳区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存在的缺陷,并着重剖析了产生缺陷的成因;其次,总结了国内外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得出了城阳区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可以借鉴的经验启示;最后,在以上研究基础上,设定了城阳区土地征用补偿制度改革的目标,并应用收益还原法和社会学方法核算了城阳区农用地补偿价格标准,进而提出了城阳区土地征用补偿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基本结论如下:
(1)在我国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已有很长历史,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于2004年以后。从我国具体实践来看,近年来各地被征土地面积急剧增加,征地补偿标准呈现明显的区域差异特征,征地补偿方式日趋多样化。可以预见,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将向以下方向发展:①被征地农民将会拥有更多话语权;②政府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将逐渐式微;③土地价格评估机构将会兴起;④补偿方式将更加注重被征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
(2)随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城阳区政府征用土地的面积逐渐增多,2005-2009年共征用土地面积25549.3亩,征地补偿标准为5-6.6万元/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与劳动力安置补偿相结合。从发展需求和实施效果来看,现阶段城阳区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缺陷十分严重,主要表现为:①征地补偿价格偏离于实际;②征地补偿行政化倾向严重;③土地补偿分配随意性较大;④被征地农民保障问题突出,分析造成这些缺陷的根源主要为:①土地产权制度尚不完善;②土地征用程序改进缓慢;③土地征用双方信息不对称;④征地主管部门寻租严重;⑤政府主体发展观错位。
(3)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城阳区土地征用补偿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应实现“三转变”,即由传统发展理念向科学发展观转变;“行政主导式”向“对话协商式”转变;由“一竿子买卖”向“持久保障”转变。同时,应用收益还原法和社会学方法核算出城阳区2009年农用地征用补偿价格应为450334.39元/亩,并由此提出应当实施①明确公共利益基本内容;②健全土地征用补偿程序;③扩大征用土地补偿范围;④完善土地征用补偿分配;⑤建立土地纠纷仲裁机制;⑥建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措施,以确保城阳区土地征用补偿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
青岛市;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价格核算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农村与区域发展
高强
2011
中文
F323.24
76
2012-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