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研究
2002年,美国发生了“安然事件”、“世通事件”等一系列重大的财务舞弊事件。许多公司因欺诈行为、公司治理不完善,或其财务程序混乱而遭到起诉,对国际资本市场造成巨大的冲击。美国国会于2002年7月出台《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拉开了美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性披露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序幕。伴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我国相继于2006年发生了澳柯玛大股东资金占用事件,2011年发生了家乐福价格欺诈事件,2012年初发生了重庆啤酒事件。2010年,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对强制性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规定了时间表,首次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经可以在2011年公告中查询。
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方法、国内外研究成果及评价;第二部分阐述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理论,包括其定义,内容,审计意见类型,报告披露形式。第三部分选取了境内外同时上市的69家企业作为样本,通过查询公告,统计了这69家企业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情况,并分类进行分析。第四部分,经过统计分析,总结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并将问题归结到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者、监管机构三个主体剖析原因。第五部分,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者、监管机构三个主体提出改进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政策建议。第六部分总结了本文的研究结论,研究局限性,并对后续的研究思路提出建议。本研究的主要贡献在于:第一,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理论体系进行了梳理,总结。第二,对首次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第三,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现状,为进一步做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工作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议。
上市公司;企业管理;经济监督;内部审计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会计学
李雪
2012
中文
F276.6;F239.45
59
2012-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