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中的保护区制度
水是生命之源,又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一直以来,人们认为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自然环境的改造能力也越来越强,人们不仅向水环境索取着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原料,还将污水废水源源不断的排入江河,造成水资源的普遍污染,水质降低,甚至危及饮用水安全突出。这引起人们对水源保护问题的重视。面对全面的水环境危机,国家不得不选择那些关系到人们身体健康,关系到重要水生生物的生长繁殖的水资源等采取特别保护的措施。水污染防治中的保护区制度也随着有关法律的建立和修订而的不断完善。本文拟对水保护区制度的发展历史和实施状况进行分析,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的水保护区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本研究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水污染防治中保护区制度的发展历史。水保护区制度是在我国面临全面水危机前提下,不得不选择重要的水源划定保护区进行保护。本部分分析了水污染防治中的保护区制度(简称为水保护区制度)的基本概念和保护区设置的重要意义,以及水保护区制度随着《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而不断完善。
第二部分《水污染防治法》中保护区的分类。本部分重点介绍了《水污染防治法》中将水保护区分为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特殊水体保护区。
第三部分为水污染防治保护区的主要管理制度介绍。为了有效的实现对水保护区的保护,设置了若干的制度,这些制度的运行才能真正意义上是保护区得到保护。本部分主要介绍了水保护区划定制度、水质标准制度和水质监测制度,以及水保护区的应急制度。水保护区范围的划定是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饮用和生态功能的前提,通过制定符合保护区保护目的的水质标准,并加强对水质的监测,能够及时反映水质变化,对保护区内的污染行为及时进行控制,使保护区内的水质符合标准。在发生水污染事故的情况下,应及时启动预警应急机制,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和人们的身体健康不受损害。
第四部分为水保护区的管理体制介绍。由于我国没有专门的水保护区的管理体制,只能适用于水资源的管理体制。长久以来的部门与行政区域管理与水资源流域性特征不相符,我国现行的环境行政管理立法不健全,相关部门之间缺少协调和合作。本部分在介绍了国外各国在水资源管理体制方面的经验之后,对我国目前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第五部分为我国水保护区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克服。对目前我国水保护区中除了管理体制存在问题之外,水保护区区制度与生态补偿和公众参与缺乏协调性、法律责任体系建设不健全。水保护区进行生态补偿的对象、标准以及补偿方式上规定不足,公众参与制度没有建立相应的参与平台,法律责任的规定力度较低,不能对违法行为起到威慑作用。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意见。
饮用水源;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法律规制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徐祥民
2012
中文
D922.66;D920.4
69
2012-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