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资源犯罪刑事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环境是人类的生命支持系统,也是人类持续发展的物质、能量、信息提供系统。人类的正常生活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都离不开一定质量的环境和自然资源。环境资源犯罪是最严重的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同时也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对环境资源的污染和破坏也日益加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不断增多,对环境资源犯罪的刑法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在保护环境资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不足。而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为我国的环境刑事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文章拟从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的现状及缺陷入手,对我国的环境刑事立法提出完善之策。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即前言、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和结论。
第一章概述,通过分析国内外关于环境资源犯罪概念界定的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最终提出自己关于环境资源犯罪的概念表述。接下来介绍我国环境资源犯罪的现状并分析环境资源犯罪产生的原因,最后再来阐述环境资源犯罪的主要特征。
第二章环境资源犯罪刑事立法比较研究,先介绍我国的环境资源犯罪刑事立法,再介绍国外的环境资源犯罪刑事立法,包括大陆法系的德国、法国和日本以及英美法系的英国和美国的环境资源犯罪刑事立法,最后再归纳出国外环境资源犯罪刑事立法的特点。
第三章我国环境资源犯罪刑事立法存在的问题分析,从立法理念、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环境资源犯罪的要素范围、危险犯的设立、关于环境资源犯罪的刑罚规定以及认定环境资源犯罪的责任原则等方面分析了目前我国的环境资源犯罪刑事立法所存在的问题,为接下来的对策完善作好铺垫。
第四章我国应对环境资源犯罪的刑事立法完善,对应我国的环境资源犯罪的刑事立法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我国的环境资源犯罪刑事立法的对策。
环境生态利益;环境资源犯罪;刑事立法;责任原则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法律
于阜民
2011
中文
D924.3
33
2012-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