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
DOI:10.7666/d.y1928366

渔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变迁研究——以山东荣成市为例

王萍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建国以来,中国渔村发生了巨大的历史变迁。荣成市作为一个渔业大市,在改革开放初期全国农村普遍推广承包责任制的背景下,充分考虑渔业发展的特色,保留本市的渔业集体经济,形成了“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分级承包,纯利分成”的“荣成渔业发展模式”,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然而,随着制度环境的改变,这种渔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也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并面临着新的挑战。   本文以荣成市四个各具特色的渔村社区为重点研究对象,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和实地研究方法,深入渔村进行田野调查,通过第一手资料,对荣成市渔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变迁进行了系统研究和微观剖析,旨在展现其变迁过程,提炼出影响其变迁的关键性因素,并总结归纳它们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趋势,提出可行性的政策建议。   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第1章介绍了本研究的选题依据、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创新点和基本概念,第2、3章是文献综述与评析,并建构了本研究的基本理论分析框架,第4章至第7章是个案选择的依据,并对4个渔村社区进行了个案分析,第8章通过个案比较分析了荣成市渔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变迁的影响因素,第9、10章总结了渔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问题、发展趋势、政策建议、变迁历程和影响因素,并讨论了本文的局限性。   本文的结论主要有:   (1)渔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变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分别是国家政府强制下的渔业合作社、地方政府强制下的渔业集体经济和渔村自主管理下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   (2)渔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变迁的影响关因素主要有海洋产业的演变、地方政府的制度服务、社区企业的良好发展、渔村社区的社会资本、社区精英的能人效应和制度与环境的相容性。   (3)渔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集体产权模糊、改制初始分配不公、社区权利高度集中、集体资产流失和制度变迁路径依赖等方面。   (4)为避免以上问题恶化,建议在政府引导下,采取两种改进方案,一种是集体资产仍旧存留在社区企业内,由新选举代表村民利益的村委会来监督管理相关股权的分红与收支;另一种是社区企业和社区村民通过充分协商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避免因为要求再缔约不断争夺集体产权带来的高昂讨还成本。以上两种变迁途径的实现都需要一个基本前提,即渔村社区要选举出一个代表村民利益的新村委会,村委会主要成员要有与社区企业进行有效谈判的实力,并且绝对不能在社区企业内交叉任职。

渔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集体经济;地方政府;能人效应

中国海洋大学

博士

渔业经济与管理

梁振林

2011

中文

F326.4;F321.42

198

2011-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