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行检察监督创新实践研究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实现有了更高的期待和要求,顺应这种要求,检察机关面临体制、机制改革。从民行检察监督看,现存的单一的民行检察监督方式抗诉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民行检察监督需要突破和创新。
当前,在民行检察业务中,包括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等新的民行检察监督方式被检察机关所创设,应当对这些创新实践进行理论上的总结和分析,对其合法性及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
本文从实践角度出发,对执行监督、调解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公益诉讼等创新监督方式进行总结,探讨民行检察监督创新监督方式在维护公平正义过程中的作用以及民行检察监督创新的实践经验,分别从我国检察制度、检察监督权的性质和法律定位、民行检察监督权的立法来源、立法现状,国外在民行检察监督制度上的比较,目前我国民行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民生检察、和谐检察背景下民行检察监督创新是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民行检察监督在实践中的创新做法以及完善民行检察监督体系等五个方面论证了我国检察权的设置涵盖了民行检察监督创新实践的内容,从而为创新找到法理上的依据,我们实际上已经创造了法律,找到了实现正义的方法,目前缺乏的只是由立法者把这些方法表述为法律条文。关于民行检察监督的存废争议应相应地减少及至停止,重心应转移到规范、加强民行检察监督创新等方面上来。
民行检察监督;创新实践;检察权;法理依据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法律
赵星
2011
中文
D925.1;D926.34
31
2011-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