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研究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法律意识及维权意识的进一步提高,医疗纠纷的发展态势及处理近年来已成为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我国对于医疗纠纷的解决,目前现行法规定有自行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以及诉讼这三大解决途径。实践中,三大纠纷解决模式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上虽然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也暴露出许多机制缺陷。自行和解虽然具有效率相对较快、成本低等优点,但是,如果医疗纠纷进一步加剧以及协商环境的恶化,医疗机构就会逐渐丧失自行和解的兴趣:卫生行政部门由于其自身的性质,使得医患双方从心理上不愿意接受其调解;诉讼尽管具有其程序性强、判决结果相对比较公正等优点,但是,由于医疗纠纷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很突出,使得单纯具备法律知识背景的法官很难驾驭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转而过度依赖医疗技术鉴定,进而使医患双方进入漫长的鉴定、诉讼迟延、激烈对抗等境地,基于此,医患双方都不愿意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随着我国部分地区在医疗纠纷解决方式上进一步探索实践,调解这一在我国历史乃至现在仍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纠纷解决模式,在医疗纠纷处理上优势突出。其高效、便捷、灵活等优点弥补了三大医疗纠纷解决模式的缺点,同时,调解在我国具有悠久的社会传统和文化基础,容易被社会各界所接受。此外,随着2011年1月1日《人民调解法》的正式实施,人民调解解决社会纠纷的作用及地位得到空前的重视。综上所述,建立人民调解解决医疗纠纷的第三方调解模式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因为医疗纠纷具有与一般的社会纠纷无法比拟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因此,有必要对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进一步研究,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使第三方调解模式与三大传统途径相互衔接、优势互补,为解决医疗纠纷这一社会热点及难点问题发挥应有的社会功能。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解决模式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法律
胡家强
2011
中文
D923.8
35
2011-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