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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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928205

关于我国开发区规划的法律问题研究——以环境保护为视角

付长伟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开发区规划作为调控开发区的各种生产生活活动,统筹开发区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基础,担负着从战略上和整体上确保开发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重任。本文以开发区环境保护为视角,就开发区规划与区域环境规划的冲突与协调、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开发区规划制定实施中的公众参与问题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并立足于我国开发区整体环境保护与治理以及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设的现实,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   论文主体结构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就开发区规划与区域环境规划的冲突与协调问题进行研究。论文首先指出,开发区规划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以行政区域为基础的规划,区域环境规划则是以特定环境区域为基础所制定的规划。立足于行政区域基础上的开发区规划,在实践中,很难满足以生态环境区域为基础的区域环境规划的要求。二者之间的冲突,本质上是人为划分的行政区域与自然形成的环境区域之间的冲突。要解决这种冲突,就必须打破已有传统行政区域的限制,以自然形成的一定区域、流域、海域等环境区域作为一个独立的环境保护单位,建立与该环境保护单位相对应的独立的、具有较高权威性的区域环境保护机构,由该机构来统一管理和全面协调区域环境保护事务。   第二部分就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立法及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论文认为,对规划(包括开发区规划在内)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目前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立法与实施方面存在范围设定不合理、审查不规范、法律责任弱化、缺乏替代方案的规定等问题,应当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与严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法,确保开发区规划得到科学有效地实施。   第三部分就开发区规划制定实施中的公众参与问题进行研究。论文认为,健全和完善开发区规划制定实施中的公众参与,对于促进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从而实现规划的目标意义重大。但是,我国目前在开发区规划制定实施过程中,存在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参与渠道不畅通、参与机制不完善、参与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等问题,需要进行一步加强公众参与立法,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健全公众参与实现机制,确保公众参与目的的真正实现。

开发区规划;环境保护;区域环境规划;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法律

徐祥民

2011

中文

D922.11;D922.68

29

2011-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