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弊端消除
上市公司是市场经济体系中重要的经济形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上市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组成,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各司其职、互相制衡、协调运作,共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公司法》的颁布和实施,为上市公司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由于我国特有的国情,上市公司多数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国有股“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许多弊端,表现为:股东大会权能虚化,控股股东操纵大会,变成大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董事会功能弱化,内部董事占多数,董事长和总经理存两职合一的情况,董事会独立性差,独立董事作用不突出;监事会的地位不独立,在上市公司处于董事会和经理从属的地位,无法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经理层与董事会高度重合,激励和约束机制缺乏。
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弊端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一股独大,是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最根本的原因;国有股所有者代表缺位加剧了“内部人控制”现象的产生,也带来了代理风险;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法规内容过于粗略,操作性差;执法和司法力度小,特别是证券监管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发育不全。
因此要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弊端进行消除:股东大会方面,优化股权结构,适度降低国有股比重,加强制度建设,保障股东大会权力机构的作用,加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董事会方面,优化董事会的结构,强化董事会的集体决策功能,加强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监事会方面,提高监事会的独立性,改善监事会的结构,强化监事会的监督功能;经理层方面,要建立动态的、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和激励与约束的长效机制。通过对各组织机构弊端的层层改进,建立完善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国有股比重;中小股东保护;监事会;独立性;董事会;决策功能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法律
任以顺
2011
中文
D922.291.91
29
2011-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