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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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928194

论经验法则在民事审判中之适用

吕云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经验法则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及科学实践中所归纳出来的有关事物性质、状态及事物间普遍联系的一般性知识或法则,强调作为评价证据的经验知识应为具有公共属性的普遍知识而非裁判者纯粹的个人知识,是大陆法系国家诉讼法和证据法中使用的概念,被普遍认为是法官进行自由心证的必要依据,同时又构成自由心证的内在限制。理论上对经验法则并没有统一的概念。经验法则具有主客观性、抽象性、规则性、盖然性的特征,兼有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双重属性。它既包括普通人知晓的一般经验法则,也包括专门领域的特殊经验法则。人们在实践中极易把经验法则与一些类似概念相混淆,有必要对其予以区分,准确把握经验法则的内涵。域外的司法实践中已明确将经验法则作为认定事实评价证据的依据,确立了其法律意义。两大法系由于诉讼历史、文化及诉讼结构的差异,对经验法则的运用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我国对经验法则的认识多来自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如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研究及运用。随着我国对证据制度探讨的不断深入与扩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出台,我国理论上对其研究逐渐增多,实践中也不乏运用经验法则的典型案例。但由于证据规则的粗疏、法官素质的参差不齐及诉讼体制的不甚完善,加之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不当行使等因素,我国民事审判实践中法官对经验法则的运用存在许多问题,或者避而不用,或者滥用误用,经验法则的运用处于无序状态。在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渐受自由心证制度的影响下,经验法则在事实认定、证据评价、法律适用中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如何从理论上全面准确认识经验法则的基本范畴,构建科学的经验法则运行机制,以便审判实践中正确合理地运用经验法则,是理论界及实务界急需关注与解决的课题。这需要从立法方面、法官制度、证据制度及程序制度等方面进行科学构建与合理设置,同时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使经验法则在审判实践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更好地实现司法的实质正义。

经验法则;民事审判;自由心证;自由裁量权;事实认定;证据评价;法律适用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法律

阳露昭

2011

中文

D925.1

35

2011-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