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道路交通行政执法问题研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交通出行的要求不断提高,特别是以汽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的现代道路交通系统的快速发展,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状况不断恶化,道路交通与行人人身安全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人们对道路交通的需求不仅体现在对安全、舒适、经济、便利等要求上,也体现在对交通行政执法的合理性上。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对道路交通行政执法基本内容的了解和对道路交通法规的掌握的主动性也相应增加。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对道路交通行政执法进行规范,但现实中的道路交通行政执法仍然不可避免的存在很多缺陷与弊端。权力滥用、冷漠执法、暴力执法等现象层出不穷,诸如“钓鱼执法”、“放水养鱼执法”等不正当执法行为的存在产生了不良影响,既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损害了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导致政府公信力降低、社会风气败坏。相比之下,美国、德国、英国等国家和地区的道路交通行政执法呈现出综合执法、透明执法等特征,值得我国借鉴。
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应当从服务型政府的视角出发积极建设服务型交通执法体系,即在宏观上改革现行交通执法体制,建设事权关系分开、职能配置分离、各环节层次分明的综合性交通执法体制,微观上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多元监督,科技辅助,杜绝执法专权。
道路交通;行政执法;服务型交通;综合性执法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行政管理
郑敬高
2011
中文
D922.1;D922.296
52
2011-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