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视角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研究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常常让人们担忧自身的健康。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不仅仅打乱了人们正常的饮食生活,损害了当事人的身心健康,挫伤了消费者的食品消费欲望,降低了人民的生活水平,还会危及一个国家的经济和政治的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尽管起步较晚,但因受到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所以发展迅速,取得了巨大进步。在肯定过去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我国,食品安全事故还在发生。这说明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依然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如今,很多专家学者都奋斗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从监管主体,监管手段,监管环节等各个角度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本文主要对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主体进行研究,以政府部门相关监管机构为主要管理力量,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共同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本文所涉及的社会监督力量主要是企业、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等。文章总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概念的界定,以及对政府管制理论和治理理论的概述。第二部分中,首先总结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的变化情况,接着便指出这样的监管主体结构存在什么问题,并对产生该些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最后,阐述我国实行食品安全多主体监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文章第三部分分析了美国、丹麦、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并指出了对我国的经验启示。第四部分是文章的重点。该部分先是分析我国具体实施食品安全多主体监管存在的障碍,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主要从法律制度体系、食品安全信息共享、食品安全教育等多个方面提出对策。多主体下的食品安全监管,如果各主体协调不当,容易造成监管效率低下,谁都管不好的现象。因此,在文章的最后,笔者分析了各监管主体的地位,并提出了自己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具体分析了个监管主体协调作用的发挥。
食品安全;治理理论;监管主体;政府管制;社会监督;法律制度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行政管理
王琪
2011
中文
F203;F426.82
59
2011-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