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的政府职能研究——以山东寿光为例
农业是一个生产人类赖以生存、发展所必需的基本生活用品的产业部门。我国农业经历了建国以后前三十年农业支持城市及工业发展的阶段,和改革开放以来农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阶段之后,全社会的供需态势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加入WTO后在全球竞争的态势下,中国农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已从以往单纯的资源约束转化到了需求约束,优质品牌农产品供给不足成为了当前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在工业化发展先进和市场体系建立较早的国家,农业的品牌化已成为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有力支撑,对于提高本国的农业现代化水平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作为农业品牌中的一种特殊形态,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建设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商品化。
我国的农产品品牌建设是一个涉及到多个主体的系统工程,政府在其中承担着重要角色。结合我国近年来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情况来看,政府承担了重要的任务,那就是构建一个适于农产品品牌发展的环境,地方政府成为了农产品品牌战略的具体制定者和执行者,在农产品品牌建设的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使得我国的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呈现了区域性的特点。本文首先解释品牌理论农产品品牌价值理论,阐述了农产品区域品牌的价值表现和建设意义;其次,分析政府职能理论的发展演变历程,在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的基础上研究政府职能调整的过程。政府在农产品区域品牌的不同发展阶段分别扮演了农产品区域品牌创建的倡导者、农产品区域品牌监管者和农产品区域品牌所需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等不同的角色,在不同的阶段所表现的政府职能也不相同;最后,以山东寿光作为为典型案例,分析寿光政府在优化农业部局、发展龙头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科技兴农、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搭建品牌推广平台六个方面对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进行的积极探索,就政府在农产品区域品牌发展的不同阶段应如何调整其职能提出建议,从而为我国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和经验参考。
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地方政府职能;农业结构调整;龙头企业;融资渠道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行政管理
同春芬
2011
中文
F323.5;F320.1
58
2011-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