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
DOI:10.7666/d.y1928055

期待可能性理论研究

郭新立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生活也在不断地发生着改变,贫富分化逐渐加剧,一些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往往在犯罪动机形成的过程起了重要的作用。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反映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案例便屡见不鲜,法学应该对这些情况给予相应的关注。   期待可能性理论起源于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在提倡、争议和批评中不断发展完善,最终成为了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体系中的很有闪光点的一部分。期待可能性有其相应的理论基础,包括哲学基础、人性基础和法律基础三个方面。大陆法系与我国刑法理论的犯罪构成体系之间有着巨大差异,我们不应当机械地、盲目地全盘照搬大陆法系的期待可能性理论;但差异并不能掩盖期待可能性理论本身所具有的价值,不能掩盖人类社会共通的精神和理念。我国刑法理论应当在依托我国刑法理论和刑事司法实践的前提下,将期待可能性理论与我国现行犯罪论体系进行结合;在不动摇我国现行犯罪论体系根本的前提提下,抛弃其在大陆法系的形式性地位,吸收期待可能性的理论内核,把握其精神实质。   我国可以采取解释论和立法论相结合的途径来对期待可能性进行借鉴。首先,应当从立法论的角度将期待可能性事由直接纳入我国刑法。其次,从解释论的角度,应当将期待可能性事由进一步各入其职地直接纳入我国现行刑法典和相应的刑法理论(如将胁从犯、避险过当等事由用现行刑法加以解释),用本土的法律框架对其加以消化。对刑法规范中的体现期待可能性的情形可以可直接适用相应的刑法规定进行判断,既包括因缺乏无期待可能性而不构成犯罪的情形,也包括因为期待可能性降低而应当相应减弱刑事责任的情形。

期待可能性;刑事责任;刑法理论;司法实践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法学

于阜民

2011

中文

D924.13

33

2011-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