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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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928049

交通肇事逃逸共同犯罪问题研究

付冰心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高的国家,连续数年一直居世界第一位。为了从根本上遏制交通肇事案件的发生,保障人民根本利益,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发布的初衷是旨在统一学界对交通肇事问题的认识,化解司法实践中的种种矛盾,但事与愿违,该司法解释一经公布,其存在的与法理基本理论、刑法基本理论相矛盾的问题,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质疑与争论。其中,司法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的交通肇事逃逸共同犯罪问题无疑是争论的焦点。本文正是立足现行刑事法律规定,对交通肇事逃逸共同犯罪问题进行梳理和深入探讨,以期弥补交通肇事逃逸共同犯罪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不足。文章从三个方面论述交通肇事逃逸的共同犯罪问题,分为三章。第一章,简要介绍司法解释对交通肇事逃逸共同犯罪问题的规定以及学界对此规定的认识。第二章,从司法解释本身存在的矛盾、司法解释的规定与现行刑法基本理论的矛盾、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法律适用上的困难三方面论述交通肇事逃逸不应存在共同犯罪问题。第三章,既然不存在交通肇事的共同犯罪问题,那么对于此种指使肇事者逃逸的行为该怎样认定呢?笔者从构成要件方面对指使逃逸行为进行重新界定。

交通肇事逃逸;共同犯罪;司法解释;构成要件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法学

于阜民

2011

中文

D924.399;D922.14

27

2011-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