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给付制度研究
现代行政给付理论是在继承传统行政给付理论的基础上,伴随着现代民主与人权理念的发展而产生的。它作为政府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对解决民生问题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正处在社会发展的关键期,解决好民生问题才能为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完善我国行政给付制度就显得较为迫切。
本文的研究建立在把行政给付划分为生存性给付和发展性给付两种类型,把行政给付的权利基础定位在受益权而不是生存权的基础上进行探讨的。通过研究力图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给付制度,既能最大化的保障公民权利又能实现对公权力的约束,如何实现两者平衡是关键,健全程序制度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因此在构建制度时把完善程序制度作为中心环节。
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行政给付制度的基本理论,包括概念、特征、类型和理论依据,从广义的行政给付定义的角度展开论述,对给付类型的合理划分是完善制度的基础。第二部分是对国外典型国家主要是英、德、瑞典行政给付制度的论述,英国制度的最大优点在于制度化水平高,保障机制健全;德国的制度的特点在于更注重社会的作用,社会化程度高;瑞典的制度保障覆盖面广,福利水平高;这些经验都是值得借鉴的。第三部分详述了我国制度立法的缺陷和实践的不足,主要包括给付标准的不统一,给付水平偏低,给付资金不足,给付对象范围狭窄,缺少必要的监督机制等。第四部分是具体的完善构想:完善行政给付制度必须坚持的原则:生存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法治原则,适度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和公平原则;在标准方面要建立多层次的给付标准;在资金保障上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提高保障的社会化水平;程序制度上通过规定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来保证既能实现保障公民权利又能监督行政主体的作用;在救济制度上要完善行政给付诉讼制度,扩展行政给付诉讼范围。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立足于行政给付类型化的上基础上提出完善的措施,体现在给付标准的多层次化和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的构建上。
行政给付制度;公民权利;制度缺陷;立法完善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法律学
刘远征
2011
中文
D922.1
32
2011-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