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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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927852

我国商业银行仓单质押贷款利率定价研究

王凤鸣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文章的主旨是通过研究质押物的担保能力,确定质押物违约风险补偿率,找到一种有别于一般贷款利率的定价方法。   仓单质押贷款是近几年在我国出现的一种新的融资方式。虽然起步较晚,但由于它既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又能解决商业银行放贷难的问题,所以,自从2004年广州发展银行推出仓单质押贷款业务以后,该业务便如雨后春笋一般遍地开花,众多商业银行纷纷试水仓单质押贷款业务,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保持并激发中小企业的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关于该业务的理论研究却大大滞后于实践,在利率定价上没有形成一套有别于一般的贷款业务、体现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特征的利率定价方法,不能充分发挥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本文把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仓单质押贷款时一直忽略的利率定价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在介绍仓单质押贷款业务各种运作模式和分析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的特征的基础上,研究了国内外关于贷款利率定价的理论与实践,提出了通过质押物的担保能力来确定质押物的违约风险补偿率,最终进行仓单质押贷款利率定价的构想,并给出了仓单质押贷款利率的定价公式。   文章首先介绍了仓单质押业务的运作模式、操作流程和国内外关于仓单质押贷款业务以及贷款利率定价的研究,分析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与一般商业贷款业务中对利率定价影响因素的不同之处,论证了确定仓单质押贷款利率的必要性。   文章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重点论述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中利率的定价方法。根据仓单质押贷款的三种业务模式,分三种情况研究仓单质押贷款利率定价问题:静态仓单质押贷款模式下,选取质押物的变现能力、价格波动和是否购买保险作为评价要素,把变现能力强、变现能力一般、变现能力弱、价格上涨、价格稳定、价格下跌、购买保险和未购买保险作为具体评价指标,并赋予评价指标不同的权重,计算出质押物的担保能力,依据一定的标准确定质押物担保能力的等级,然后根据质押物的担保能力等级确定其违约风险补偿率,将得到的违约风险补偿率代入文中给出的利率定价公式,即可计算出该笔贷款的利率;在动态仓单质押贷款模式和静态仓单质押贷款模式下贷款利率的定价方法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动态仓单质押贷款业务中,用于设定质押的货物的种类和数量都是动态的,所以为了控制商业银行的风险,应该对各种质押物分别确定其违约风险补偿率,以最高的违约风险补偿率为标准计算贷款利率。保兑仓质押贷款业务模式中存在两种担保方式:信用担保和货物的质押担保,首先是供应商的信用担保,当货物进入物流企业仓库以后转为仓单质押。在进行贷款利率定价时,如果仅仅考虑质押物的担保能力就有可能会给商业银行带来风险。文章对中小型供应商的信用等级进行研究,利用中小型供应商的信用等级确定违约风险补偿率,该违约风险补偿率与利用货物质押确定的违约风险补偿率相比较,取高者作为贷款利率定价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说明问题,文章最后采用实证进行检验,通过案例分析,使用文中给出的定价方法,计算出贷款的利率,并给出了能否贷款的建议。

仓单质押;担保能力;违约风险;贷款利率;定价策略;商业银行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金融学

魏晓琴

2011

中文

F832.33;F832.42

66

2011-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