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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927776

“新农合”政府监管机制研究

李金清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一直是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全国大部分地区原有农村合作医疗的解体,绝大多数农民成了完全自费医疗的群体。在患病农民中,患者应就诊而未就诊,应住院而未住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主要是农民因经济原因难以及时就医。中国社会科学院2005年12月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显示,全国有65.7%的人没有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险,大约四分之一的人因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而放弃医疗。面对农村医疗保障状况的严峻形势,政府近几年再度试点和推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全面总结以往农村合作医疗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农村社会发展实际,做出了建立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足由各级政府引导,农村居民参加、集体扶持、财政资助相结合,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居民互助共济的基本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农村居民因患大病出现的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在保证对农村居民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同时,兼顾小额门诊医疗。   文章在学习和总结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监管不足方面探讨了旧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体的原因,并通过对旧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新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比较,引发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监管的必要性的思考,总结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贡献。同时,作者研究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个利益主体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信息不对称风险行为,分析了政府和医疗机构、农民三方的风险,探讨了行之有效的监管路径和制约方法,并在最后一部分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通过文章的论证和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虽然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但仍然继续在摸索中前进,目前虽然“新农合”已经建立,但也只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初级阶段,是建立在广大农村居民互助共济意识基础之上的,还存在着大量的问题。比如农村合作医疗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挤出风险、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风险、垄断风险、政府与医院之间的寻租风险等等都将成为我们在今后构建新农合制度的必须考虑的因素,否则“新农合”执行的效果和农民的受益程度都将大打折扣。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建设新农村的必要之举,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之一。这就需要完善的监管制度,政府应居于监管制度的主导地位,在监管机制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政府监管机制的不断加强和农村合作医疗的不断完善,这项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将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我国社会与政治的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管机制;农村社会发展;基本医疗制度;风险行为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农村与区域发展

赵昕;王军强

2010

中文

R197.1;F323.89

69

2011-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