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诉交易之引进
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控辩双方可以就定罪和量刑问题进行协商,即控方检察官以减少、减轻罪名指控或提出减轻量刑为条件,换取被告方做出有罪答辩的一种法律活动,这就被称之为辩诉交易。它是起源于19世纪美国的一项创新性的司法制度。不仅有效地解决了刑事案件急剧增加,所造成的与有限司法资源的矛盾,同时也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辩诉交易制度从产生之同起就显示了极强的生命力,并终于在20世纪70年代通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确认了其合法性。如今它更是突破法系之间的界限,不仅被广大的英关法系国家所采纳和借鉴,并且大量的大陆法系国家也开始认识到其合理性、实用性,纷纷吸取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科学成分,并结合自身的国情,建立起与之相类似的法律制度。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类刑事案件的不断增长与有限的司法资源矛盾也同益突出,现实的社会现状决定了我国有必要引进辩诉交易制度。同时,结合我国自身的社会主义国情,以及一些现行的具有辩诉交易因素的法律制度,对辩诉交易制度加以吸收,力求实现辩诉交易制度的本土化、中国化。本文就辩诉交易制度的引进我国的一些条件等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和分析,来佐证应当将其引进我国。
论文大致可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历史以及其生存土壤,并且简要介绍了以英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和以德国、意大利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辩诉交易制度的引进现状。
第二部分分析了辩诉交易制度的理论基础和价值追求,通过其与正义、效率的关系来证明其存在的合理性。
第三部分通过我国的文化基础、制度规定以及现实要求三方面来阐述我国引进辩诉交易制度的可能性。
第四部分简要介绍了在我国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辩诉交易制度的一些具体构想,主要包括辩诉交易的原则、适用案件的范围、交易的方式与内容等方面。
辩诉交易制度;刑事诉讼;司法制度;定罪量刑;正义原则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法学
于晓艺
2011
中文
D925.2;D924.13
29
2011-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