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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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927341

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法律问题研究

师素丽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收,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被征地农民变成了无土地、无工作、无社保的“三无农民”,其以后的生存和生活保障都成了问题。且近年来,因土地征收而产生的纠纷和事件纷繁复杂,这事关被征地农民最切身的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这一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将从保障失地农民征地权益的角度,就改革和完善征收补偿制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本文除前言、结语外,共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分别阐述了土地征收的概念、特征和土地征收补偿的概念、特征,对土地征收补偿的本质进行了分析,介绍了土地征收补偿的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目前农村土地征收中所存在的公共利益界定不清,征收目的泛化,以及征收程序中存在的公告、听证等程序不完善问题;然后,揭示了征收补偿程序中存在的缺乏明确的补偿原则、补偿范围过窄、补偿标准过低、补偿方式单一、受补偿主体不确定,补偿金分配不公、补偿不到位、征收补偿救济程序不完善等问题。   第三部分,本文在分析我国学者研究成果,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首先,针对土地征收方面的问题,提出依靠立法、行政、司法三机关的职能分工不同使“公共利益”的界定更合理,通过完善公告、听证等程序来健全和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然后,针对补偿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确定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扩大征收补偿范围,以半市场化的方式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并明确受补偿主体,采取直接间接相结合的补偿方式,保证补偿款的合理分配,使农民得到公平补偿,还要将土地征收相关争议纳入行政裁决,完善行政协调制度,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使征收补偿引发的争议能得到妥善处理。

农村土地征收;征收补偿制度;补偿标准;农民权益保障;补偿金分配;公共利益界定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法学

刘远征

2011

中文

D922.32;D922.39

36

2011-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