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保险代理人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近年来,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业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推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保险代理队伍也迅速壮大,随之而来的监管缺失问题日益凸显,在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新阶段下越来越不容忽视,己开始危及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所以完善我国保险代理人监管的法律制度,尤其是个人保险代理人监管的法律制度,从而加强对我国保险代理人的监管势在必行。要加强保险代理人的监管,就要了解保险代理人特殊的法律地位,即了解其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只有法律界定清晰才能更好的对其进行监管。完善我国的保险代理人的监管,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法律体系,发展我国保险监管相关理论,树立全社会正确的保险理念。完善我国的保险代理人的监管,它还可以规范保险代理人行为,有效地减少和防止欺诈,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进而推动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和保险业发展。
要完善保险代理人监管的法律制度,首先要肯定目前相关法律规章在我国立法进程中的进步,以便巩固我国保险代理人监管所取得的成就,进而分析我国目前保险代理人监管的法律制度所存在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法律内容缺失,以及监管模式的不合理的情况,以便于针对问题提出完善性建议。这中间要求我们坚持微观与宏观相结合,即在分析存在的问题过程中,即要注重宏观方面也注重微观方面的保险代理人监管法律问题。
完善我国的保险代理人监管的法律制度,就要针对我国目前保险代理人监管的法律体系所存在缺失,制定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针对我国目前保险代理人监管的法律内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增加关于增设相关机构部门规定、增设加强对保险代理人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条款、增设自我约束机制的相关内容等;针对我国保险代理人监管模式不健全的现状,可以借鉴部分发达国家监管模式的优点,完善我国保险监管的模式,从而为加强保险代理人的法律监管献计献策。完善我国目前保险代理人监管的法律体系、法律内容,并结合多种社会力量对保险代理人进行全方位的多层次监管,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推动我国保险代理市场乃至整个保险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保险代理人;法律体系;监管模式;立法完善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法律学
任以顺
2011
中文
D922.284
32
2011-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