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方式之一,除了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具有的的共性之外,还具有自身鲜明的特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是有偿地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义务整体或部分发生根本转让的一种流转方式。因此,我国法律对其有着严格规定:转让要经发包方同意,而不是只需要备案即可;其流转的期限是原承包期限内剩余的期限,不可以像出租、转包、互换和代耕等自行约定;转让的双方当事人有着严格限定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分为依家庭承包方式所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和依招标、拍卖、公丌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二者的转让过程有着不同的程序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建立农村土地产权市场的必由之路,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要求,也是农村生产力不断提高的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转让会为农村经济,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很多有利影响。
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中还是存在着转让合同不规范、转让不登记、转让给非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转让后因权力义务关系不明发生民事纠纷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逐渐暴露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制度存在着的对转让的前提、转让双方身份的限制过多、对转让后的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对转让采取自愿登记的规定不合理等法律缺陷。因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农村抛荒地因其特有的土地利用的闲散性;土地资源的浪费性;承包经营权利的暂时不行使性:土地使用权的不能及时收回性等特征,以及农村抛荒地使用权转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使得加快农村抛荒地使用权合理转让显得尤为迫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行为;法律规制;农村生产力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法律学
胡家强
2011
中文
D922.3
35
2011-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