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饮用水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英国作为最早工业化的国家和最早制定水污染防治法的国家,曾为“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付出巨大代价,此模式导致了英国历史上严重的饮用水源污染,致使传染病肆虐,严重危害人民生存的权利。由此英国开始注重依法保护关乎人民身体健康的饮用水安全。英国的饮用水保护着重于对饮用水质的保护,与中国相比,英国水源水质的法律规定更加科学,饮用水水质的规定也更符合人类健康的需求。
在英国饮用水保护法的发展历程中,其与水污染防治法的关系是难以分隔却逐步分割的,因为从保护内容上,饮用水保护法与水污染防治法对水质的要求不同;从发展阶段上,饮用水保护法与水污染防治法是衔接性发展的;从服务机构上,饮用水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管理都趋向合理。这得益于英国建立的饮用水保护的法律体系。英国不断完善饮用水保护的法律制度,促进改善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监测制度、紧急处理制度和取水许可证制度在内的法律制度。饮用水安全监管机构明确合理的分工和变革发展的监管机制促进了英国饮用水保护法律的发展。
借鉴英国饮用水保护法的规定,针对我国饮用水立法缺乏协调性、科学性,对于地下水源保护和饮用水应急保障的力度不够的问题,我国需要完善我国的水源水质和饮用水水质标准、加强对地表水源——河流污染的治理、加强对地下水源的污染预防与保护、建立适应市场需要的水务企业制度、结合清洁生产相关立法促进饮用水安全的保障、制定我国饮用水保护的专门立法《饮用水法》、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和饮用水水质监管制度和建立饮用水保障应急制度。
饮用水保护;立法体系;英国法律;水污染防治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徐祥民
2011
中文
D956.1
84
2011-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