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下水污染现状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法的完善
面对地下水污染严重的情况,我国现今已初步形成一个以各类单行地下水资源保护法和地方各级设立的规章制度的集合为形态的地下水资源保护立法体系,使我国地下水资源保护法制建设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设立一部统一的法律铺打下基础。但现实中地下水污染问题和地下水资源浪费现象屡禁不止,地下水污染已影响到我们工业、农业生产及人体健康,这已经充分暴露出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立法中存在的缺陷。本文通过分析总结出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立法主要存在法律制度缺失、缺乏有力措施惩罚污染地下水环境的行为、部门保护主义严重,难以确定责任、缺乏鼓励性立法等问题,加之针对地下水污染治理的管理机构权力分散,不利于组织强化地下水污染严重情况的治理,这将直接影响我国地下水资源保护立法的质量及法律的可实施性,难以有效治理地下水污染和缓解地下水环境恶化现象。
因此,针对上述弊端,本文在分析我国目前地下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地下水资源利用相关法律的基础之上,结合国外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对地下水污染防治立法方面的成功举措,提出必须先从树立先进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理念入手,到合理规划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再到强化地下水资源管理机构职权,以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配套制度的健全和相关法律责任的强化,这正是本文的创新所在。只有这样,使地下水污染防治真正纳入法律轨道,才能最终实现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地下水资源有效利用。
地下水污染;立法完善;可持续利用;立法体系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徐祥民
2011
中文
D922.68
64
2011-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