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危机管理中的行政问责制研究
近年来,公共危机事件的不断发生,考验着政府的综合治理能力。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负责精神、完善的责任机制和可问责机制,无疑是一个有效率和有公信力的现代政府所必须的品格及活力源泉。在政府危机管理中,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行政问责制是建立责任政府,提升官员责任意识的重要途径,是政府危机有效治理的关键。自“非典”事件,我国正式启动行政问责制,政府危机管理中的行政问责制不断走向制度化的道路。借鉴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构成的理论作为本文的逻辑分析思路,通过对现状的分析,发现目前存在的问题,试图构建完善的政府危机管理中行政问责的制度框架。目前我国政府危机管理中行政问责制的建设还不完善,影响其作用的发挥。首先,在政府危机管理中,行政问责正式制度供给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引起制度短缺,主要体现在法律制度短缺和配套制度的不完善;其次,非正式制度的约束,使问责的实施缺乏良好的文化氛围。行政人员的责任意识、公众的参与意识淡薄,行政问责心理不成熟等阻碍政府危机管理中行政问责制的完善;再次,在政府危机管理中,行政问责制的实施机制不健全,行政问责制的实施没有专门的负责机构,各地方政府在问责的过程中也是标准不一,机构繁杂。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要在政府危机管理中要构建完善的行政问责制,使问责贯穿在政府危机管理的全过程,促使行政问责作用的有效发挥,必须构建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由行政问责文化、心理等因素的非正式制度,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组成的正式制度,以及促进制度有效实施的机制建设。
政府危机管理;行政责任;行政问责制;制度体系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行政管理
王琪
2011
中文
D63
80
2011-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