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区域海洋环境管理的协调机制研究
近年来,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环境管理理念为沿海各国所接受和倡导,这种理念指导下的区域海洋环境管理模式自然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纵使海水有流动性,海洋环境具有整体性,但对海洋环境的管理最终要落实到一定区域内,这也使得区域海洋环境管理更具实际意义。但要实现区域海洋环境管理,必须依靠各管理主体的共同作用。在我国,区域海洋环境管理涉及的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和社会。由于各自的利益诉求不同,无论是政府内部还是政府和企业、政府和社会之间,关系并不和谐,严重影响了海洋环境管理的效果。因此,处理好各管理主体的关系,构建良好的区域海洋环境管理协调机制,成为保护我国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的当务之急。本文以整体性治理为理论基础,通过分析目前我国区域海洋环境管理的现状和不协调问题及其原因,借鉴美国和澳大利亚的经验,提出构建我国区域海洋环境管理协调机制的思路。本文主体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进行概念界定,并阐述文章的的主要理论基础。将区域海洋环境管理的协调机制概括为协调主体、契约、组织机构、运行模式及激励工具五方面内容。并通过对整体性治理理论的阐述,提出其对本文研究的适用性。
第二部分分析我国区域海洋环境管理的现状及不协调问题。从政策规定和主体两方面分析管理现状。从政府内部、政府和企业间以及政府和社会间不协调概括我国区域海洋环境管理的不协调问题。政府内部体现为涉海区域机构与地方政府间,区域内地方政府间,涉海部门之间,海洋环保部门与地方政府间的不协调。
第三部分介绍国际海洋管理的典范美国和区域海洋管理成绩突出的澳大利亚的区域海洋环境管理实践,并为我国区域海洋环境管理协调机制的构建提供借鉴经验。
第四部分结合我国区域海洋环境管理的现状及不协调问题,借鉴国际区域海洋环境管理以及我国区域环境治理和区域管理的先进经验,从制定约束各主体的契约、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运行模式以及改善政策激励工具四个方面探讨我国区域海洋环境管理的协调机制构建。
海洋环境;区域管理;协调机制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行政管理
王琪
2011
中文
X321
71
2011-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