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府际环境治理合作制度研究
追求整体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区域协调发展的目的,然而行政区划背景下的各级政府“各自为政”,集体的非理性导致府际环境治理陷入“囚徒困境”。长三角同时是中国经济最发达和环境问题最严峻的区域实体,因此选取长三角区域跨界环境问题为研究对象具有代表意义。
目前长三角的环境治理已经取得显著成果,但是总体而言沪苏浙三地的环保工作仍各自为战,府际环境治理合作制度供给不力和创新不足是制约环境治理绩效的最大“瓶颈”。本文将区域环境问题界定为一个有关经济、社会各方面的系统问题,其治理对策超越单一的技术或者环境政策;同时,区域政府作为解决跨界环境问题的“第一行动者”,要主动打破“强政府、弱社会”格局,府际联合开展环境合作治理。因此,本文以府际关系为切入点,以地区利益协调为主线,采用文献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归纳论证长三角府际环境治理的优势与不足,最终综合运用治理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等理论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方面研究新时期长三角地区府际环境治理合作制度的供给,从而从根本上求解区域环境问题的解决之道。
长三角地区;府际环境治理;合作制度;环境政策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行政管理
王书明
2011
中文
X321
69
2011-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