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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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926829

民国时期青岛警政制度研究

金轩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青岛近代警政制度是帝国主义强制移植的,德日殖民者建立的青岛警政制度使青岛告别了警察“有实无名”的时代,虽然当时警察是殖民统治的工具,警察机构和制度还比较简单,专业化程度也不高,但已形成了青岛近代警察的萌芽状态。经过北洋时期,警政有所徘徊,胶澳警察厅主观上想要改革警政,加强警察对社会治安及公共事务管理的能力,但由于一些客观的历史原因,这个目标没有完全实现,当时的青岛警政制度比较混乱,甚至有所退化。尽管如此,北洋时期的警政建设,如机构、制度等方面,也为后来的警政制度完善起到了过渡作用。   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时期,在警政的建设上继承和发展了前几个政权时期的成果,形成了四级建制的警务机构网,在内部机构设置上更加专业化,分工更加明确,在管理警察方面加大了制度建设,特别注重警察教育,从而形成了民国时期最为完善的警政体系。   这一时期,青岛城市经历了一个大发展时期,中外人口增多,城市面积扩大,交通、工商业等逐渐繁荣。而青岛警察从建立完善的社会治安体系、推动良好的市政管理、倡导文明的社会风气等三个方面,为青岛城市的发展作出了贡献,推动了当时青岛城市近代化的进程。  

民国时期;山东青岛;警政制度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历史地理学

赵成国

2011

中文

D693.65

56

2011-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