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
DOI:10.7666/d.y1926825

《礼记 ·乐记》之“象德”观探析

王晓丽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礼记·乐记》是中国古代文论的经典之一,“象德”是《乐记》文艺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礼记·乐记》凡六千余字,于“乐”之具体判断规定也多达二十余条,综而观之,“象德”“内(或敦)和”是其最要紧处。前人研究《礼记·乐记》,专论“内和”的多,专论“象德”的少(400多篇论文中只有1篇,还相当肤浅)。“象德”至少包括本体论:“乐者,所以象德也”;作品论:“德音之谓乐”“乐章德”;创作论:“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夫乐者,象成者也。”;功能论:“民之行法象君之德”、“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等四个组成部分。本体论强调以“象德”为乐,作品论强调以象章德,创作论强调使德成象,功能论强调以象致德。本文重点探讨以象致德的功能目的论和以象章德的创作方法论,并进一步探讨“象德”观与中国古代文论的精神关联。   最迟至周公制礼作乐,“德”的观念就逐渐融入了统治者的意识形态当中,并成为社会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象德”观一方面认为“礼乐”必须合乎“德”,音乐应该表现伦理道德,强调音乐的社会功用,另一方面需通过“乐象”的形式来表现“德”。“象”作为中国古代哲学思维的重要起点,对中国古代社会和文化有巨大的承载指涉作用。“以象比德”思想以儒家礼乐文化为核心,以“象”为中介,关注德教和礼乐文化的关系,沟通了“艺”与“德”、“乐”与“礼”之间的关系。在此,“象”兼具象征符号和深层结构双层涵义,其内在寓意体现在“象喻”思维方式中。《乐记》赋予声乐之象以广泛的象征意义,《乐记·乐象》篇谈及“乐象”这一特殊的“象”,其中言及音乐形象的意义,更是以“德”为归:“乐者,德之华也”,“乐者,心之动也,声者,乐之象也。文采节奏,声之饰也。君子动其本,乐其象,然后治其饰”。(《乐象》)《乐记》中以“象德”为目的的政教功用论对文学作品的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规范都有明确的要求。在文学作品思想内容方面,追求“正中无邪”的“平和之德”,“唯乐不可以为伪”要求遵循艺术创作的真实性和尚用性。在文学作品艺术形式方面,《乐记》中多次提到“文”或者“质”,文作为形式亦是为表现乐之德,而礼尚质,所着重之处亦是有德之音,文质的内在涵义也是以德为归。《乐记》推崇彰显古代帝王美好贤德的古乐和雅乐,贬斥新乐和奸声,将音乐附会于社会道德之上,抹杀了文艺的审美功用,对“原道、征圣”的复古思想有深远影响。“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的提出标志着《乐记》艺术规范的最终确立,“德成而上,艺成而下”,强调作为创作主体的作者,其内在素养决定作品最终能否得以完美呈现,兼顾到了文学创作中的“德言"论。  

古代文论;《礼记·乐记》;象德观;儒家思想;礼乐文化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中国古代文学

牛月明

2011

中文

I206.2

61

2011-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