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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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926796

试论环境公益诉讼证明责任之分配

赵瑾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从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发展动态来看,关于证明责任和环境公益诉讼的研究已经相当成熟或者进展迅速,但是在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建构中专门针对证明责任分配的研究还是相对空白。本文按照“概念界定”、“理论基础”、“现状分析”、“提出问题”、“解决途径”的思路,首先对证明责任的性质定位以及在其在环境公益诉讼这一特殊语境下的意义进行阐述,其次分析可供借鉴理论依据以及司法实践经验,在对比中发现不足,进而试图架构出一个有理论支撑,有原则指导,并且灵活可行的环境公益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体系。   第一部分主要论述证明责任的性质定位和以及分配法则的发展历程。在“证明责任”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中,对这一概念的内涵进行界定:证明责任是指当法庭辩论终结时,如果待证事实仍然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依照预先规定的裁判规范由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一种负担,是一种在诉讼开始之前就已经存在的抽象的风险分配。证明责任制度的核心就是其如何分配的问题,因为证明责任的分配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实体利益,所以必须预先在法律上做出明确的分配;而分配法则就是指导立法者以及法官分配证明责任的基本规则。   第二部分主要是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制度的意义,首先对环境公益诉讼以被告不同进行类型化的划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并分别就两种情形下待证事实的特殊性进行归纳;其次在环境公益诉讼的语境下,对证明责任分配代表学说进行简单的述评,着重归纳出其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指导意义所在;最后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现行的规定进行制定法上的分析,把证明责任放入整个环境公益诉讼体制中进行分析,综合考察诉讼制度涉及的价值取舍与诉讼经济等相关要求,确定出证明责任分配的指导性原则以及所需考虑的其他因素。   第三部分,构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体系。这是论文的核心部分。首先从被告不同为切入点,分别讨论被告为侵害环境公益行为人或者政府、行政机关时,通过讨论适用的诉讼程序、与原告之间力量悬殊对比程度、以及侵害环境公益方式等各个方面的不同,得出应当分类别具体讨论的思路。其次,以论文第二部分所确立的规范说的基本原则为指导,分别讨论被告不同时,对原被告之间如何分配证明责任进行详细的构建。具体而言,就是诉讼双方对侵害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等待证事实在诉讼终结时仍然处于真伪不明的败诉风险归结于哪一方当事人进行分配,并论述这种分配的合理性所在。   第四部分主要讨论配套制度的完善。要保证证明责任制度在环境公益诉讼这一特殊案件中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和实现合理的分配,就必须将其放在整个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进行考量。本部分就是证明责任向诉讼制度的回归,首先讨论直接路径:确立一定的证明标准是否可行?如何通过细化证据规则规范以减少证明责任适用的机会?其次从间接的路径提供制度支持,比如心证公开、强化合议等等。   证明责任制度的核心就在于如何分配,这种分配会直接影响到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进而影响到环境公益诉讼能否最终达致预期的制度目的。具体到两种不同种类的被告,因为使用的诉讼程序不同、与原告之间力量的悬殊不同,侵害环境公益的方式不同等等导致证明责任的分配应当区别对待,因此如何针对不同的待证事实规定不同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就是本文旨在解决的关键问题。  

环境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司法实践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田其云

2011

中文

D925;D922.68

62

2011-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