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研究
风险投资这一投资形式对于高科技产业和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容小觑的推动力,对于正处于经济转型期的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增加高新技术人才的就业岗位等任务也是迫在眉睫,因此保障风险投资的健康有序发展必然会成为我们面临的课题。我国缺乏对风险投资进行专门规范的法律,有关于风险投资的法律散见于证券法、税法、公司法等部门法律中,由于缺乏对风险投资的关注,各部门法在实际操作中缺乏配合并存在冲突。本文通过对各国风险投资法律规制进行对比并且系统研究,解决我国法律应如何规制风险投资行为的问题,并从中发现我国关于风险投资立法的缺陷和不足,提出完善建议,以推进我国风险投资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在对风险投资的概念、各方主体以及运行环节进行阐述的基础上,比较分析了国外发达国家的风险投资法律制度,对我国现行的风险投资相关立法所存在的问题做出了评述,对我国今后的风险投资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通过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加快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本文第一章主要从概念、主体、运行环节、功能等方面阐述了风险投资的基础理论,指出风险投资的特殊性,及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第二章介绍了主要发达国家风险投资法律制度及从中得到的启示。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风险投资在发展初期也曾遭遇到与当下的我国类似的问题,如资金来源不够充足、以及退出机制不够畅通等。他们所采取的如税收优惠政策、证券市场改革等措施对我国而言也是必要的。接下来,通过对我国现行风险投资相关法律政策的阐述和分析,得出其弊端和落后之处,在前述国外先进经验和启示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改进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建议。建议部分主要围绕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资本退出制度和扶植政策进行了分析阐述。在组织形式方面,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来看,有限合伙模式是比较科学且符合风险投资发展特点的;在退出机制上,应当适当放宽《证券法》、《公司法》等的相关规定,增加风险投资者通过公开上市的方式退出的成功率,同时拓宽资本退出通道,保证风险资本退出的通畅。最后通过分析和比较,阐述了我国在政府扶植方面应当采用的模式和主要措施。
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组织形式;资本退出制度;扶植政策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经济法学
胡家强
2011
中文
D922.28
61
2011-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