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私募基金发行制度的构建——以美国证券私募制度为视角
私募基金发行已被市场证明是一种高效、低成本的市场融资手段,但是目前我国现行立法对其采取了回避的态度,2003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中,也删除了关于私募基金及其发行的相关内容的规定。本文的目的是采取比较分析研究的方法,通过借鉴美国私募发行制度,为构建中国的私募基金发行制度提出建议。本文通过四章的篇幅阐述相关问题并进行讨论。
第一章私募基金发行制度概述。本章首先通过对基金、投资基金、私募发行和私募基金的逐一介绍,并在此基础上对私募基金加以界定,同时指出私募基金由于在目前我国的立法中未得到应有的法律地位,立法上对于私募基金“绕着走”的态度并不能回避现实中私募基金蓬勃发展的事实。在第二节通过与公募基金发行的比较得出私募基金发行的一般特点,再通过私募基金与非公开发行、非法集资以及证券私募发行的对比说明私募基金发行内在的实质特征以及非违法性。通过这一章内容可以了解到对私募基金及其发行的界定和他们的特点,为下文的展开做好铺垫。
第二章内容是对私募基金发行的价值分析。本章通过对私募基金经济价值和法律价值的分析,证明了建立私募基金发行制度的合理性以及合法性。首先,笔者运用经济分析的方式,通过私募基金发行对物质成本和时间成本的节约,说明了其在经济方面的合理性。然后对私募基金发行制度在法律上的效率价值、公平价值和秩序价值进行分析,认为私募基金发行制度平衡了融资的效率和对投资者的保护,是保证私募基金市场的健康成长和规范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的有效手段。
第三章总结了美国的私募基金发行制度。美国《证券法》和D条例对私募基金发行制度的核心作出了规定,私募基金的发行对象、发行方式、信息披露、转售限制等私募基金发行制度的主要内容规定在其中,同时规则144、第4(11/2)条豁免内容、规则144A又对转售限制做出了具体的完善,从而构成了完整的美国私募基金发行制度。作为私募基金最为发达的国家,美国的私募基金发行制度是成熟私募基金发行制度的典型,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运行的特点以及制度创新,都既显示了美国证券私募制度的特殊性,又反映了证券私募制度的基本规律和普遍原则,对于我国的私募基金发行制度的构建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第四章内容对我国的私募基金发行制度的构建进行了论述。笔者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出发点,围绕私募基金发行对象进行展开,充分借鉴美国私募基金发行制度建设的经验,分别从我国私募基金发行制度构建理念、发行对象的界定、非公开的发行、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转售限制五个方面对私募基金发行制度的具体构建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论述,要求现阶段对于私募基金发行应执行较为严格的标准。
私募基金;发行制度;私募制度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法
阳露昭
2011
中文
D922.287
69
2011-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