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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830514

我国环境税收问题研究

魏光明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环境问题事关各国福祉,影响到人类社会长远发展,一直以来,都是各世界国政府和社会各界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世界各国都不遗余力地寻求解决环境问题的方法和途径,研究完善促进环境保护的政策工具。   在当前政府制定的各种环保政策工具中,政府直接管制因缺乏弹性和经济效率低下而很少被采用;排污收费因其征收标准不规范和征收手段缺乏刚性,而且由于政府不规范行为导致随意性较大,缺乏严肃性和强制性,不仅不利于理顺分配关系,还会影响国家环保政策的权威性和统一性。相比之下,征收环保税以其公平、高效、简单、易行而受到目前大多数国家的普遍认可。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财税政策是以排污收费为主,各税种配合分散的制度安排,尽管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非环保行为,限制了污染的产生,为治理污染筹集了一定的资金。但是,我国的排污收费本身存在着许多缺点,而有关的税种并不直接以促进持续发展为目标,无法形成一个专门的税收来源,限制了税收及收费制度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我国亟需开征专项环境税。   当前我国环境税费制度存在的种种弊端表面上看是制度安排不合理造成的,其深层次原因却要从我国现行财政体制、地方政府政绩考核、财政监督机制等方面来认识和研究。现行的财政体制导致了地方财力不足,而以经济增长为考核标准的政绩考核又促使地方政府以发展经济为首要目标,加上当前财政监督体制的不完善,使得地方政府宁可以环境污染而换取经济增长,对环保政策执行力度不够,甚至将治污资金挪作它用。因此,如果能在完善上述制度的情况下实行废水改革,我国开征环境税就有了很好的制度基础。然而,任何制度改进都不可能是在一种理想的环境下进行的,总是在同各项制度不断融合、改进中产生,因此,我国的环境税改革也只能是在上述不完善的制度环境下进行。当然,伴随着这些制度的逐渐完善,我国环境税所体现出来的环保绩效将逐渐提高。   如果要在我国开征环境税,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在我国开征环境税的政策效应究竟如何体现?本文认为,这一方面取决于环境税本身的功效,另一方面也取决于政府的作为。我们通过对我国部分社会公众关于环境税开征意识的调查,反映公众对于环境税开征向政府所提出的要求,以此来表现出政府对环境税开征政策效应的影响程度。   基于数据的可得性与实际工作的需要,本文以山东省为例来考查公众对我国开征环境税的认识情况,运用主成分分析法研究公众对环境税开征关注的焦点。研究结果显示,目前公众关注的问题集中在目前环保状况、开征环境税的困难性、对现行环境税收政策了解、社会公布企业缴纳环境税的必要性、开征环境税征求公众意见的必要性、开征环境税的必要性等问题上,而对开征环境税后让政府开具完税证明的必要性、开征环境税前向公众普及环境税的必要性、环境税支出向公众公开的必要性等问题,则关注不大,很多人认为这些问题应该在开征环境税后予以考虑。   运用灰色关联度分析法研究要开征环境税政府目前的工作重点,研究结果显示,目前政府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在“开征环境税时征求公众意见”、“开征环境税时向公众普及环境税的知识”、“环境税支出向公众公开”、“向社会公布企业缴纳环境税”等问题上。   综上所述,对于我国环境税的开征,公众总体上是持认可态度的,但是对政府对环境税开征要做的准备工作和开征后的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开征环境税以后,另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就是纳税人和征税人(政府)就税收的征纳而展开的博弈关系。纳税人对环境税的遵从度如何直接影响到环境税政策效应的发挥,如何形成一种和谐的征纳关系是本章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本文构建了关于环境税征纳的演化博弈模型,研究结果指出:(1)保证一定的政府监管效率是构建和谐环境税收征纳关系的前提;(2)高税率和高惩罚率一样都不利于和谐征纳关系的形成;(3)征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博弈是一个相互作用的、重复的、动态变化的过程。当征税人的监督成本和征管概率一定的情况下,纳税人的选择至关重要。通常,限于征管成本的预算约束,征税人的监管概率是一定的,而在这一博弈关系中,大部分纳税人出于对纳税义务的认识或对逃税后果的考虑,也一般会倾向于诚信纳税。此时,维持纳税人诚信纳税的倾向并把它转化为现实成为征税人的最佳选择。   可见,要实现环境税和谐征纳关系需要政府和纳税人共同构建,而且,政府在其中起主导作用,因此,现阶段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的环境税收征纳环境。   最后,本文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就我国开征的环境税做了框架性的制度设计。

中国海洋大学

博士

环境规划与管理

曹洪军

2010

中文

F812.42;X32

2011-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