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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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503853

生态省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凌欣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生态省建设是要在省域范围内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问题,使省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超过本省的资源环境承载力。明确了这一点,就为研究生态省和生态省建设的内涵奠定了基础。生态省是指以生态哲学为理念、以生态法制为保障,在生态环境可以承载的范围内发展生态经济,最终建设而成的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友好的省份。生态省建设就是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通过行政、经济、法律和教育等手段,在省域范围内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产业、建设生态人居和生态文化,使经济和社会建设朝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 我们要建设生态省,必须在理论高度明确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生态省,生态省建设的基本方向是怎样的。生态省建设应有一个最基本的诉求,即追求全省的经济、社会建设朝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 具体而言是在生态省建设中妥善解决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谋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最大化。为实现这一基本诉求,生态省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建设优质的生态环境、发展良好的生态产业、建设和谐的生态人居和建设先进的生态文化。 我国已有近半省份开展了生态省的创建活动,经过几年的建设实践,各试点省在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也为生态省建设提供了许多经验启示。但是生态省建设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仍面临着一些因素的制约。 随着可持续发展行动的重心日益向地方转移,而省域范围内生态系统具有相对完整性和独立性、经济系统的链条相对完整,并且省级政府具有协调经济与环境持续发展的能力,生态省建设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但是,生态省建设也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方面,需要对生态省建设有一个新的认识。 生态省建设应当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建设模式,其发展的过程和趋势比追求几项建设指标更重要;生态省建设并不是只有经济发达的省份可以进行,西部地区的省份也可以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省;生态省建设也并不意味着各省关起门来搞建设,应与其他省份建立一种协同合作的关系,需要全国一盘棋;生态市、县建设应当是实施生态省建设过程中的系列创建活动,是生态省建设的组成部分。 为加强生态省建设的进一步顺利进行,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对策建议。包括树立建设生态省的正确观念、完善生态省建设的组织管理体制、完善生态省建设的生态补偿机制、以生态功能区划与主体功能区划指导生态省建设、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省建设和完善生态省法制建设六方面。

生态省建设;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管理体制

中国海洋大学

博士

环境规划与管理

徐祥民

2008

中文

X321

130

2009-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