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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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503742

环境责任保险模式选择与定价研究

游桂云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环境责任保险是一种运用现代保险制度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政策。从上世纪60年代产生至今的四十多年中,欧美一些主要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瑞典、芬兰、英国、法国都先后开展了环境责任保险的业务实践与制度建设,积累了不少经验。而在我国十几年的实践中,虽然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推进环境责任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必须要理论先行。 论文遵循定性分析与定量研究相结合,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综合运用环境经济学、保险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对中国环境责任保险模式选择和定价进行系统而有深度的研究。除0章和13章分别属于介绍和总结性的内容外,主体内容由12章构成,可大致分为三个模块:理论分析、模式选择和定价研究。 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为: (1)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是一种运用经济理论促进环境保护的制度。与其他环境经济政策相比较,环境责任保险既具有独特的优越性,也有其相对的局限性。 (2)我国的环境责任保险模式选择建议:性质上确定为政策扶持下的商业化运作:推行上强制模式与自愿模式相结合;经营主体方面,采用“官办民营”式的特设主体经营;保险责任范围逐步扩展;与普通公众责任保险的关系:独立;与环境保护基金的关系:协同运作。 (3)期权定价方法考虑了传统计量方法中所忽略的价值,是传统定价方法的一种延伸,但它在计算过程中需要预测保险标的资产的未来价值,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期权定价方法并不是对传统费率厘定方法的否定,二者互为补充、对照。总而言之,保险费率的期权定价方法的最大价值在于为保险费率的定价开启了一条新的道路。 (4)在环境责任保险的具体定价方法上,单纯运用逐一法或分类法都会面临现实困难。结合运用逐一法和分类法可实现定价相对准确和相对经济的双重目标。并且,广泛实施的环评工作,使得结合运用具有实践支持条件。 (5)对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行业的环境责任保险定价实证研究表明,只要数据充分,方法合理,可以对环境责任保险科学定价,技术上的障碍可以突破。只要各方努力推动,环境责任保险经营技术会愈加成熟,这项制度会在我国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论文的主要创新和贡献在于: (1)提供了新颖而系统的模式选择分析 目前既有的关于中国环境责保险模式选择的研究,多限于从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本身去探讨。与既有研究不同,论文在对中国环境责任保险模式研究的过程中,分别从保险制度效率理论、市场条件、国际比较、相近业务参考四个维度分析,分析视角新颖而系统。特别是在论证环境责任保险与农业保险在正外部性、公益性、风险异质性、与巨灾联系密切等多方面存在相似性的基础上,提出环境责任保险的模式选择应当借鉴农业保险的经验教训,使得研究不再局限于纯理论层面的讨论,与现实更加贴近。 (2)提供了现实而可行的定价方法思路 目前既有的关于环境责任保险定价的研究,多强调定价中的困难,少回答如何克服困难;少量模糊的观点倾向于强调环境责任的风险异质性突出,应当采用逐一法定价。与既有观点不同,论文明确提出环境责任保险可以采用分类法与逐一法相结合的定价方法。这个思路的特点在于:既承认逐一法的不可替代性,也强调一定条件下分类法定价的可行性。逐一法与分类法相结合,既可以保证环境责任保险定价的相对准确和公平,也可以控制定价成本,提高定价可行性。分别对采用两种方法的定价过程进行了设置,提高了环境责任保险定价的现实可行性,正面回答了“如何解决定价困难”的问题。 (3)进行了分类法定价理论和实证研究 对环境责任保险的分类法定价理论过程进行了分析,结合运用保险精算定价理论和B-S期权定价理论,对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行业环境责任保险定价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到有参考价值的结论。其中,将精算定价和B-S期权定价结合运用的思路,对于一般的财产责任保险定价具有借鉴价值。

环境责任保险;模式选择;期权定价;保险制度

中国海洋大学

博士

环境科学

高会旺;王安民

2009

中文

F842.69

193

2009-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