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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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50362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研究

张金玲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国家基于保障农民生存权设立的、带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具有成员性、无偿福利性、永久性等特点。该制度在建国初至改革开放初期发挥了重要的社会稳定及社会保障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社会资源交易程度的加快,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稀缺权利资源,其固有的成员准入、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禁止或限制流转特性导致农村“一户多宅”、住宅面积超标等浪费现象及农村宅基地隐形流转现象频繁发生,不仅是对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又阻碍了农民“变现”合法权利进行融资创业的途径,同时也对村庄整体规划、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在此背景下,本文从法经济学、法社会学、比较法学等角度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内涵、特征及历史发展进行阐述,分析其存在的问题,继而提出构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本文认为,国家在制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过程中应该实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化”归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使其契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充分发挥潜在的经济价值,做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社会功能与经济功能的有效结合,为解决“三农问题”、建设和谐社会注入活力。

农村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流转;集体产权;法律制度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经济法学

胡家强

2009

中文

D922.32;D923.2

49

2009-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