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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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503592

我国税务人员职业道德制度化建设研究

施雪松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公共管理将公务员个人道德修养作为公共行政的基础,尽管道德对公务员能够起到一定的软约束作用,却不能有效地遏制某些公务员做出违反行政伦理的行为。只有通过道德的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建设,用制度的约束力量,才能推动和保障伦理道德要求在公共管理活动中的实现。 由于职业道德规范与职业特点有着紧密的联系,不同的职业对待道德的要求不同,即便同样是公务员,按照掌握权力的大小、承担服务义务的轻重和管理目标的差异,也可分为不同类别,因此,职业道德规范的标准和侧重不应采用同一标准。以税务人员为例,由于税务人员所在的公共组织中掌握较多的公共权力,税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直接影响着税收管理的效果,因此在职业道德规范和制度建设上应区别于其它政府机关公务员。近几年来,税务部门的职业道德失范现象比较普遍,亟需治理,相对其它行业来说,税务部门职业道德制度建设起步较晚,很多制度仍未完善,需要对相关制度进行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为税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提供保障。 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税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概念及意义。首先阐述了职业道德、制度的涵义和作用,论述了税务部门加强职业道德制度建设的意义。第二部分列举了具体实例,来分析当前税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现状,分析了税务人员与其它部门公务员的区别,提出了税务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第三部分总结了现阶段税务部门职业道德制度建设成就,对当前约束税务人员职业道德的制度进行了归纳,分析了现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第四部分列举了其它国家、相关行业和我国古代在职业道德制度建设上采取的措施、积累的经验,对税收职业道德制度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第五部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了税务人员职业道德制度建设的几个路径。

税务人员;职业道德;制度化建设;公共管理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公共管理

吕建华

2008

中文

F812.423;D648.1

53

2009-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