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研究
关于商业秘密权利人与社会公共利益冲突的协调问题,实际体现的是商业秘密保护在立法上的价值取向问题。虽然商业秘密保护方式和专利保护方式各具特点,有很大的差别,但如果在立法上不能对两种方式所体现的社会公共利益进行考虑,必定会造成在先的商业秘密使用人与在后将该商业秘密中请专利的专利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很有必要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以及举证责任的分担进行完善,从制度层面对商业秘密与专利的法律保护进行必要的利益安排与分配。企业雇主利用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时,客观上影响了雇员的择业自由和人才的流动,造成与员工的自由择业等权利的冲突。所以,对于竞业禁止,一定要雇主和员工顾双方的利益,努力做到合理的保密措施和竞业禁止,既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持公平的竞争秩序,又不会抑制人才的自由流动,实现利益冲突的最佳平衡。商业秘密国际保护中所体现出的国际公约与国内立法的冲突与协调问题,这种冲突的背后实际上反映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商业秘密保护上利益的不一致。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商业秘密保护标准的不同,若是统一贯彻发达国家高标准的商业秘密保护水平,发展中国家无疑就会承担更多的国际义务,在国际贸易中承受更多的利益损失。所以,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不应盲目提高自己国家的商业秘密保护水平,应当从本国的经济利益角度出发,制定出符合本国国情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以挽回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利益失衡的局面。
目前,我国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初步形成了较为齐全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司法实践对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体系建设、保护范围、完善救济途径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论文的第一章从分析商业秘密的概念入手,通过对商业秘密内涵和外延的讨论,论述了世界各国关于商业秘密概念的主要描述和我国对商业秘密范围的法律规定;分析了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并重点对商业秘密的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新颖性进行了分析;通过对商业秘密的权属性质各种学说的分析,论证商业秘密权的知识产权属性和特征,并对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现状和不足进行评析。第二章对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现状进行分析。并分别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合同法》和《刑法》以及一些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简要分析判断,提出了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立法模式设想。第三章尝试从社会整体利益、劳动者利益、第三人利益与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利益冲突协调视角,分别用三节篇幅对商业秘密有关的相关各方的利益协调、商业秘密权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协调、我国国内法律保护与国际保护制度的协调三个方面进行了重点阐述,力求从宏观上对完善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进行研究,探索完善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有效途径。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知识产权;专利保护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经济法学
刘惠荣
2009
中文
D923.4
48
2009-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