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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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503022

防治海洋工程环境损害的政策研究——以规制改革为视角

赵向飞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在资源开发上,海洋与陆地的显著不同是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离不开海洋工程的支撑。风险社会视角下海洋工程技术的“不确定性”,使得人们在海洋工程环境损害防治上应该更加注重制度上的作用。环境是典型的公共物品并具有外部性特征,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发挥政府的作用,而舰制正是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特殊而重要手段,合理运用政府的规制手段将环境问题内部化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而现代舰制理论引入“规制俘获”的理论预设与“信息不对称”的现实约束,将规制机制设计作为研究的重点,并以此开肩了“规制改革”的大潮。 本文从规制改革的视角进行海洋工程环境损害的政策研究,其目的在于以下三点:一是以相关研究成果与统计资料为依据对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状况进行分析,概述海洋工程环境损害的特点与表现形式,警示人类在海洋开发过程注意避免重蹈陆上资源利用的环境悲剧;二是引入国外理论界关于“规制改革”的研究成果,将激励性规制与机制设计理论相结合,探讨海洋工程环境规制政策中富有激励性的目标设计、工具构造与效果评价,提高政府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有效性);三是以严密的理论探讨与认真细致的经验分析为基础,探讨防治海洋工程环境损害的有效路径,探寻出适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环境规制制度与方式,实现海洋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 为达成上述目的,本文首先分别界定了海洋工程、环境损害的概念,并依据相关资料对海洋工程的环境损害表现、特征及其影响进行了表述。 然后通过深入研究当前我国海洋工程环境规制政策的现状,从规制目标偏差、规制手段缺乏激励性、缺少对环境规制效果的评价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的海洋工程环境规制政策失灵的原因。针对上述我国海洋工程环境规制政策存在的问题,在吸收“规制改革”理论成果与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探讨了在我国海洋工程环境规制领域中规制机制设计理论的应用模式与方式,即以激励相容为规制目标的设计原则,以激励性规制手段创新为规制机制设计的重要内容,注重规制效果的评价与规制效率的提高,通过机构重组与公众参与提升政府规制的合法性;通过激励相容目标设定与政府舰制方式的创新,提高政府规制的合理性(有效性),当然所有的理论探讨都不能脱离我国的实际。

海洋工程;环境损害防治;舰制理论;风险社会视角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行政管理

崔凤

2009

中文

X321

61

2009-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