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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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502843

会计委派制引入潍坊市直教育系统财务监管问题研究

魏日向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近年来,潍坊市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各项管理制度逐步规范,在财务监管中也一直在寻求一种新的模式。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2006年10月26日联合下发的鲁财教(2006)46号文件《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县(市、区)教育部门应统一管理中小学财务工作,对农村中小学经费逐步实行“校财局管”。虽然是对“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下农村教育财务监管的一种改革要求,但这同样提出一个新的课题——潍坊市直教育系统如何借鉴“以县为主”的“校财局管”的财务监管思路,利用会计委派制对现在的财务管理监督体制进行改革,更加规范地执行国家政策,配合各项制度的改革落实,这就是本文要研究的问题。 会计委派制是针对会计信息失真和国有资产流失日益严重等问题,在各地试行向企业委派会计、财务总监的基础上,国务院在1998年5月对国有大型企业实行稽查特派员制度,并在相关部门试行的一种新的会计管理制度。这种会计制度的内涵是政府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的身份,凭借其管理职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和产权管理部门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行使核算、监督和管理职能的一种会计管理制度。 本文针对潍坊市直教育系统财务监管存在的问题,在研究国内外会计委派制在财务监管方面的作用后,提出在潍坊市直教育系统财务监管中引入会计委派制,并设计了会计委派制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要在会计交接、“内审”以及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等方面加强工作。在制度的落实过程中争取人事、财政等部门以及各个市直单位的支持;培养高素质的财会人员;提出实现会计委派制目标的决定性因素。同时对潍坊市直教育系统财务监管方面引入“会计委派制”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对于在教育系统财务监管中引入会计委派制这一制度改革,我们要始终保持积极的态度,并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探索,以便使教育系统的资金管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问题得到更好的管理和解决,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成效,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会计委派制;教育改革;财务监管;资金管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企业管理

李晓伟

2008

中文

G526.7

39

2009-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