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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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502826

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现状分析及完善对策研究

郭家荣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我国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在政府价格决策领域中引入听证制度,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程序提供了一个平台,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化,然而现行价格听证制度在运行中也日益暴露出其缺陷。本文通过对现行价格听证制度的发展历程、法律规范和价格听证会实践的分析,揭示出我国现行价格听证制度主要存在以下缺陷:价格听证中信息不对称,听证参加入遴选机制不健全,听证会主持人缺乏中立性和专业性,听证笔录缺乏法律效力,价格听证缺乏必要的救济手段等。为促使听证制度更好地体现其价值和发挥其功能,需要不断加强对价格听证理论的研究,同时也要在实践之中不断探索、创新和完善。 本文围绕建构和完善我国价格听证的制度设计,运用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讨价还价博弈理论为基础分析了实践中价格听证制度存在缺陷的原因:价格听证会实际上是由经营者先开价的、轮回一次的一个讨价还价博弈过程;消费者在博弈过程的成本比经营者高,而耐心程度却比经营者低;价格听证中信息不对称,从而使消费者集团在价格听证的博弈中处于不利地位。 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以下完善我国价格听证的措施建议:进一步完善价格听证的制度建设,如给价格听证一个准确定位,加强听证会公开性建设,完善听证会参加入补助制度,明确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等;健全价格听证参加人遴选机制,如制定明确的遴选标准,确定科学的遴选方式,确定合理的结构等;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在价格听证制度中的作用,消费者协会要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一个交流信息的平台,并积极组织消费者参与价格听证;消除价格听证中的信息不对称,如实行听证材料双审制,健全成本信息披露机制,建立正当的程序安排,维护听证参加人的知情权,保证听证参加入的表达权;规范听证主持人的选用机制,确保主持人的中立性,确保主持人的专业性,明确主持人的职权和职责;建立价格听证救济机制,将价格听证的救济纳入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范围,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等。

价格听证制度;讨价还价理论;政府价格决策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企业管理

姜忠辉

2009

中文

F726.2;D922.11

44

2009-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