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捞限额制度施行效果及实施对策的初步研究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20世纪后半期以来,为更好地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由于政策本身的局限性和执行上的众多问题,我国海洋渔业资源呈持续衰退之势。另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各沿海国划定专属经济区后,应确定其专属经济区内的资源可捕量。鉴于上述原因,中国于2000年12月1日修订了198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订后的《渔业法》明确规定我国将实施限额捕捞制度。
这一制度出台后,国内出现了诸多有关捕捞限额制度的论文和研究报告。但是,综观现有文献,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捕捞限额制度的制约因素以及实施条件和方法方面,而有关捕捞限额制度实施的预期效果还没有进行过详细的研究。本研究旨在通过理论预期对我国捕捞限额制度施行后可能产生的效果予以系统评估,分析我国目前实施捕捞限额制度尚存在哪些制约因素,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本研究运用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Institutional analysis anddevelopment),借助相关文献提供的信息,分别从理论预期和实证分析的角度,对中国实施捕捞限额制度后可能产生的后果予以系统评价。
本研究主要涵盖如下内容:(1)中国出台捕捞限额制度的背景、捕捞限额制度的本质内涵、实施意义及分类;(2)捕捞限额制度施行效果的理论预期和实证分析;(3)中国目前实施捕捞限额制度所面临的制约性因素和实施捕捞限额制度的可选路径。
本研究的主要结论是,捕捞限额制度虽非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但却具有现行管理措施所不具备的诸多制度优势,特别是有助于从根本上消除竞争性捕捞的诱因,能有效遏制过度投资和过度捕捞的激励,因而有助于实现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捕捞限额;渔业管理;制度分析;个别可转让配额制度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渔业资源
慕永通
2009
中文
S937
44
2009-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