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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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502683

论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

张慧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伴随工业革命和机器大生产的飞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人们相关权益遭到环境污染行为侵害的现象也更为严重和频繁,人们的环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如何解决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环境侵权及相应的民事责任和救济措施成为当今人类所面临的一大社会难题,对其研究已经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而环境侵权归责原则是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的核心问题,因此本文在环境侵权进行了初步分析后,着重对环境侵权的归责体系进行了探讨研究。在对环境侵权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概念的含义进行了深层次的探究后,认为支撑环境侵权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理论的概念体系是一个由过错和无过错责任构成的二元归责体系。环境侵权的二元归责体系为各国所普遍采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反映了环境侵权归责原则制度发展的内在要求。 同时本文还对我国环境侵权的归责体系进行了分析,通过对《民法通则》相关条款及有关环境侵权的特别立法分析,可知我国环境侵权的归责体系也是由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构成的二元归责体系。但我国环境侵权的归责体系仍存在着缺陷及有待完善的地方。笔者在分析一元归责体系和二元归责体系缺陷的基础上,借鉴其它国家的一些相关理论和立法,在文章最后建议对二元归责体系作进一步完善,期望建立二元制归责体系为主,公平责任和风险责任为辅的归责体系,并对重构我国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的配套制度建设提出建议。

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生态破坏;民事责任;救济措施;二元归责体系;公平责任;风险责任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胡家强

2009

中文

D922.6;D920.4

54

2009-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