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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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502682

环境犯罪立法研究

张大孟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环境危机全球化,环境犯罪问题严重化,使传统的环境法律调整受到挑战。为适应环境保护的要求和现代法制的发展,世界各国针对日益严峻的环境犯罪问题,纷纷加强环境刑事立法。真正意义上关于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定起源于上个世纪的50年代,在环境保护先进的国家已有了相应的立法,比如日本1970年颁布的《公害罪法》,它是全球第一部专门的环境犯罪方面的立法,开创了环境犯罪立法的先例。此后,很多国家或者如德国在刑法典中设立环境犯罪的相关规定,或者像日本一样设立专门的环境刑法。 我国关于环境的刑事法律保护规定,集中体现在1997年的新刑法典中。97年新刑法第一次设专节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进行了专门规定,这些规定扩大了对环境犯罪的惩罚范围,有利于集中惩治环境犯罪。97年新刑法是我国有史以来立法技术最高的环境犯罪的立法,是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的体系初步建立。时至今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的环境犯罪形式不断出现,97刑法中关于环境犯罪的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 本文从环境犯罪概念、环境犯罪立法等方面,比较分析了日本、德国、美国、英国等国和我国环境犯罪立法的沿革、现状及主要内容和特点,立足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的现状,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和做法,归纳出我国环境刑事立法完善的一些建议,以期对我国的环境犯罪立法及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本文写作框架及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首先界定环境犯罪的概念,并着重介绍了环境犯罪的构成要件及环境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环境犯罪的立法发展。包括国际上环境犯罪立法的三个发展阶段以及相关国家的环境犯罪立法的历程——德国、奥地利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和以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 第三部分关于环境犯罪的立法模式。评析目前世界上四种主要的环境犯罪立法模式,着重介绍了关于环境犯罪研究起步较早、发展比较完备的一些发达国家环境犯罪立法的内容和特点。 第四部分阐述的是我国环境犯罪立法的内容,主要介绍了我国环境犯罪立法的发展和我国环境犯罪的立法模式、立法原则以及我国环境犯罪立法的现状和特点。 第五部分的内容主要是指出了我国目前的环境犯罪立法在立法模式、环境犯罪的立法保护范围、环境犯罪的客体界定以及环境犯罪定罪及刑罚具体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这些不足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完善对策和建议。

环境犯罪;公害罪法;立法模式;惩罚范围;新刑;立法原则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郭院

2009

中文

D922.68;D920.4

48

2009-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