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已经成为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同时也成为全世界专家和学者普遍关注的重要课题。人们在运用经济、政治、行政、科技、伦理等手段探讨解决环境问题的同时,也逐渐开始重视法律手段在现代环境危机中所起到的作用。在运用法律手段对环境资源进行综合保护时,民法在环境保护中有其独特的、不可取代的作用。通过追究环境侵权者的民事责任,可以增强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广大群众,从总体上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通过环境侵权者承担民事责任,使污染行为得到及时制止,既能排除环境污染危害,又可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环境保护中对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在近些年的时间里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仍存在很大的不足和问题。缺乏对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全面深入的研究,有关立法也不完备,导致实践中无法及时合理地对受害人进行救济。本文研究的目的就在于认真分析我国现有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针对存在的不足,借鉴环境保护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探讨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以期对环境侵权的受害人进行更好的民事救济。
本文从环境权的产生入手,对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归责原则、构成要件、抗辩事由、责任方式以及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现状及完善等六个方面进行论述。环境侵权具有主体的不平等性和不可互换性,原因行为在价值判断上的妥当性,侵害过程的间接性、持续性与复杂性,损害后果的潜伏性、滞后性、难消除性与广泛性等特点,这决定了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特殊性。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与行为的违法性不是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只要具备危害环境的行为、危害事实、危害行为与危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个条件,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就可成立。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排除侵害、赔偿损失和恢复原状。为了及时妥善救济受害人所受损害,又不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针对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在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障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缺陷与不足,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加以健全与完善。需要建立公共赔偿救济制度、利益衡量制度、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和环境侵权公益诉讼制度。
以上五种制度的建立,可使我国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得到更好的完善和发展,有利于对环境侵权的受害人进行更好的民事救济,以实现民事责任的公平承担,达到全方位保护环境的目的,加快环境法治建设的进程,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以求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体制改革资源保护法;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胡家强
2009
中文
D922.68;D920.4
66
2009-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