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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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502668

《新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法律风险管理的借鉴

赵清树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在经营范围扩大,并向全能银行转型的同时,各国银行也正在面临着巨大的风险考验,而银行法律风险往往成为人们反思风险事件的归结点之一。作为国际银行业风险监管的新标准与国际银行业最重要的竞争规则,《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己开始在十国集团国内实施。虽然我国不执行该协议,但协议中风险管理先进理念和方法仍然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为了填补国内对于银行风险管理的研究空白,拓展对商业银行JxL险的研究范围,并能以新协议防范金融风险、稳定国际金融市场的基本精神为基础,提出构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制度框架的设想,本文首先通过总体上把握《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启示以及我国商业银行改革中所遇到的主要难点问题来展开研究,重点探讨了商业银行风险问题。其次,通过研究《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操作风险尤其是法律风险的规定以及国际银行的风险管理实践,指出了我国银行风险管理实践与国际实践的不足。最后,通过对巴林银行倒闭案及亚洲金融危机、华尔街金融风暴等风险事件的分析,指出了适合我国国情且代表国际先进管理水平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程序和管理工具。希望本文在抛砖引玉,引起银行业内和法律学界对该领域的重视的同时,对有效化解我国银行体系积聚的风险,提高我国银行风险管理水平,应对同渐激烈的市场竞争有所助益。

新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金融风险;法律风险管理;国际金融市场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国际经济法

胡家强

2009

中文

D996;F830.33

86

2009-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