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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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502664

“大部制”背景下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武敏
中国海洋大学
引用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主席提出了“大部门体制”改革,报告中称,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大部门体制”是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在政府运行管理过程中采用的一种通行做法,它有助于促进资源配置的优化。所谓“大部门体制”就是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和业务范围雷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进行管理,最大限度的避免了政府职能的交叉、政出多头、多头管理,从而达到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目的。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是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基础,科学有效的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对于促进我国现有的环境管理体制的发展,改善环境状态,推行可持续发展等政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确认识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的作用,为我国更好的推行“大部门体制”改革和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等政策,提供了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本文涉及到我国的“大部门体制”改革和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的问题,以中央提出的“大部门体制”改革的基本理论作为出发点,在“大部门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对现有的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具体论述造成我国目前的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不科学、不完善的主要原因,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探寻实现我国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科学发展的具体途径,并提出相关的政策性建议,从而增强中央与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的协调与发展,为一些地方的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本文运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中央实施的有关“大部门体制”改革的具体情况进行挑选和归类整理,找出新政策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亮点进行着重分析,将中央提出的“大部门体制”改革作为思想指导,结合我国当前的情况,分析造成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的方法。本文在写作的过程中,将资料收集采用统计资料与文献收集相结合的方法,多方面、多角度的收集一些与本文内容有关的文章、书籍、杂志和报刊等,对在收集过程中获得的有价值的一些材料,进行整理分析,为本文的撰写提供强有力的参考。

大部制;地方环境管理;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可持续发展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陈书全

2009

中文

X321;D630.1

49

2009-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